关于对学生在校携带使用手机的管理规定
为了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学校在广泛征求意见、参考兄弟学校经验的前提下,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1、学校不提倡在校学生使用手机,如学生丢失手机,由学生个人负责,学校概不负责。学生违规使用手机,当场由老师收缴,然后交到政教处集中处理(主动配合上交手机的,可减轻处理;拒不交手机的,要严肃处理);
2、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班主任或科任老师暂扣手机。暂扣时间不少于七天才能领回;
(一)上课期间不关手机,弄出声响影响正常上课的;
(二)玩手机(如看视频、听音乐、看电子书籍、游戏等);
(三)上课期间用手机接打电话的;
(四)上课期间在教室插电源充电的;
3、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班主任或科任老师暂扣手机。暂扣时间不少于一个月。
(一)在集体活动中使用手机引发混乱的;
(二)因互借手机或内存卡而引发学生间矛盾的;
(三)在一学期内两次被教师暂扣手机的;
(四)考试期间用手机作弊的;
(五)因手机被暂扣而与任课教师或班主任发生矛盾冲突的。
4、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班主任或科任老师暂扣手机,并上交政教处,等学期放假离校时由家长领回。
(一)在教室或宿舍私拉乱接电线正在给手机充电的;
(二)在一学期内三次被教师暂扣手机的;
(三)通过手机传播淫秽色情暴力等不健康内容的;
(四)通过手机传播封建迷信和反共产党反社会主义言论的;
(五)发送骚扰信息引发学生矛盾的;
(六)用手机联系校内外人员组织打架斗殴或其他非法活动,除收缴手机外,情节严重的,可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5、暂扣程序:任课教师发现学生违规携带或使用手机后,暂时收缴手机,等下课后带学生到班主任处说明情况并由政教处作出暂扣处理。暂扣手机要开具暂扣条暂扣条一式两份,政教处和学生各持一份,学生或家长要凭条领取手机。
强调说明:
(一)若在上课期间、课间、就寝时间使用手机,班主任、任课老师、宿舍管理人员等,可扣留其手机交政教处,手机问题处理后期满后,由个人申请,班主任提出建议,经学校同意后,由学生家长来校领取,。
(二)凡被收缴的充电器、数据线、手机,如家长在规定时间内不来校领取的,对其收藏、保管过程中出现的质量损坏、甚至遗失,老师和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6、未尽事宜补充完善本制度解释权归学校。
二O 一 五 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