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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规范高考加分十问答

发布日期:2015-05-11   点击次数:19781

一、本次调整规范高考加分的依据和目的是什么?

答:本次调整规范高考加分的依据是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和教育部等五部委《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意见》(教学〔2014〕17号)

本次调整规范高考加分的目的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科学合理地体现考生的相关特长、突出事迹、优秀表现和现实需求等,引导每一个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地发展,纠正少数人片面追求高考加分的倾向;同时着力解决当前群众反映最强烈、矛盾最集中的体育、艺术等特长加分和地方性加分问题,促进高考招生录取公平公正。


二、《广西壮族自治区调整规范高考加分实施方案》的出台经过了哪些程序?

答:本次调整规范高考加分主要经历了以下程序:

1.根据国家文件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按照“大幅减少、严格控制”的原则,全面梳理我区加分项目及分值,形成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2.经书面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召开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成员单位会议讨论研究后,根据各方意见,修改完善实施方案。

3. 2015年1月19日,实施方案经自治区十二届人民政府第4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4. 2015年3月10日,教育部同意我区实施方案并予备案。

5.2015年3月26日,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自治区教育厅以文件形式公布实施方案。

 

三、本次调整规范高考加分保留了哪些加分项目?取消了哪些加分项目?

答:(一)保留的加分项目共七项:

1.烈士子女加分

2.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少数民族考生加分

3.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加分

4.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加分

5.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加分

6.山区、边境县考生加分

7.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独生子女考生和双女结扎户女儿考生加分

(二)取消的加分项目:

1. 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获奖者加分

2. 体育特长生加分

3. 科技竞赛获奖者加分

对2015年1月1日前已获得上述3项有关奖项、名次、称号的学生,在政策过渡期间(2015年至2017年高考),按照我区原有规定审核加分资格,加分分值为5分。

4.留学回国人员的随归子女考生加分

具体加分项目及分值见《政策调整后我区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一览表》。

 

四、全国性加分项目与地方性加分项目是怎样划分的?

答:在2014年之前,我区高考加分项目并未严格区分为全国性和地方性。在本轮政策调整中,教育部对加分项目进行了归类划分,政策调整后我区高考加分项目划分结果如下:

全国性加分项目(5项):“烈士子女”“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加分项目。

 “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获奖者加分项目”、“体育特长生加分项目”、“科技类竞赛获奖者加分项目”属全国性加分项目,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已取得上述有关奖项、名次、称号的学生,在政策过渡时期(2015年至2017年高考)间按我区原有规定审核加分资格(体育特长生中的二级运动员,须经自治区体育局进行复核复测确认资质,并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组织相关测试合格后,才具备加分资格),高考加分分值为5分。2015年1月1日之后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取得上述有关奖项、名次、称号的学生,将不再具有加分资格。

地方性加分项目(2项):山区、边境县考生加分项目,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独生子女考生和双女结扎户女儿考生加分项目。

 

五、如何看待本次调整规范高考加分?调整规范高考加分后有哪些衔接的政策措施?

答: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不是简单的取消加分项目,国家和自治区将继续通过其他方式鼓励学生兴趣特长发展、体现对需照顾群体的扶持。主要有以下5个方面:一是创造条件,积极鼓励每一个中学生积极参加日常校园“阳光体育”、艺术、科技创新及社会实践等活动;二是考生的体育、艺术、学科等特长如实记入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或考生档案,供高校录取时参考。三是鼓励具有体育、艺术特长的学生报考高校高水平运动队、高校艺术团,或报考相关体育、艺术专业;四是考生的相关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如奥赛、科技类竞赛奖项,可作为自主招生试点高校优先给予初审通过的条件;五是在高考招生录取方面,继续贯彻执行国家近年出台的对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考生和农村考生的优惠政策,如国家贫困地区专项计划、自治区贫困专项计划、农村专项计划、民族类院校录取新生中少数民族学生比例控制、增加少数民族预科班计划等,这些新政策总体上使政策性照顾的手段更多样、范围更明确、目标更清晰、对象更精准。由于目前这些政策都与原有的加分照顾政策叠加。因此,有必要调减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

 

六、本次调整规范高考加分后,哪些考生的高考加分资格、分值和适用范围发生变化?

答:高考加分政策调整后,部分考生加分分值及适用范围将发生变化,具体如下:

加分项目

条件情形

加分分值

适用范围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前

调整后

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获奖者

201511日之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已取得奥赛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的考生

10

5

在我区招生的所有高校

在我区招生的所有高校

科技竞赛获奖者

201511日之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已取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或者201511日之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的获奖者

10

5

在我区招生的所有高校

在我区招生的所有高校

体育特长生

201511日之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已取得重大国际国内体育比赛前6名、二级运动员省级统测合格者

10

5

在我区招生的所有高校

在我区招生的所有高校

山区、边境县(含享受边境县待遇的县)考生

融水、三江、龙胜、恭城、隆林、富川、罗城、环江、巴马、都安、大化、金秀、资源、凌云、西林、防城港市防城区、东兴市、靖西、那坡、凭祥、大新、宁明、龙州、德保、扶绥、崇左市江州区、天等、上思等28个山区和边境县(含享受边境县同等待遇县)的汉族考生。

20

20

在我区招生的所有高校

区内高校

 

融安、灌阳、蒙山、百色市市辖区(右江区)、田阳、田东、平果、乐业、田林、昭平、河池市市辖区(金城江区)、南丹、天峨、凤山、东兰、宜州、忻城、象州、武宣、上林、隆安、马山、防城港市港口区等23个山区和边境县(含享受边境县同等待遇县)的汉族考生。

10

10

在我区招生的所有高校

区内高校

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少数民族考生

防城港市港口区瑶族、苗族、侗族、毛南族、仫佬族、回族、彝族、京族、水族、仡佬族以外的少数民族考生

17

报考区外高校可加7分,报考区内高校可加10

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独生子女考生和双女结扎户女儿考生

全区范围内

10

10

在我区招生的所有高校

区内高校

留学回国人员的随归子女考生加分

全区范围内

10

\

在我区招生的所有高校

\

               


七、同一考生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分值能累加吗?

答:按教育部的规定,同时符合多项加分项目条件的考生,加分分值不能累加,只能选择其中一项的分值计入高考总分。如我区原照顾政策中的“对边境县考生,在原加分照顾基础上再降10分”,属于累加情形,必须按规定调整和规范。对同时符合多项照顾条件的考生,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将按照“最大受益”原则,计算考生所享受的照顾分。


 八、投档时加分分值如何使用?

答:按教育部规定,全国性加分项目的加分适用于所有高校的招生录取,地方性加分只适用于考生所在省的省属高校的招生录取。因此,排序投档时,对考生填报的区外高校,将取其全国性加分项目中分值最高的一项加分计入总分;对考生填报的区内高校,将取其加分项目中分值最高的一项加分计入总分。


九、高校在录取时,对加分如何使用?

答:近年来,国家对贫困地区、农村地区、少数民族考生加大扶持力度,通过实施专项计划等方式予以政策倾斜,同时逐步规范和淡化高考加分。基于这样的政策导向,一些高校在制定录取规则时,也相应的弱化高考加分的作用,目前常见的有以下三种情况:

1.大多数高校对全国性加分项目全面认可,分配专业时按照总分(高考成绩+加分)进行排序录取;

2.部分高校对高考加分只在投档环节认可,分配专业时不认可,按照高考成绩(不含加分)进行排序录取;

3.少部分学校不认可高考加分,高考成绩(不含加分)未上线考生一律不录取。

因此,考生在填报志愿前,应仔细查阅填报高校的招生简章,以免误填,浪费填报志愿机会。

考生还需要注意的是,地方性加分项目只适用于广西高校排序投档。因此,享受地方性加分的考生选择填报区外院校时,应从总分中减去地方性加分分值。

十、如何加强考生加分资格审查和规范管理?

答:加分资格造假严重影响高考的公平公正,也是加分政策被社会诟病的重要原因。因此,必须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严厉打击资格告假。为此,教育部等五部委《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意见》(教学〔2014〕17号)提出5项管理要求:一是加强加分考生资格审核,明确工作职责。二是加强加分考生资格信息公示,建立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基层教育行政部门及中学三级公示机制。三是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畅通受理渠道。四是严肃处理资格造假考生。五是依法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实行倒查追责。我区将按国家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

2015年3月30日

 

 

 


 

 

附表

政策调整后我区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一览表

序号

项目属性

加分项目

加分范围

加分

分值

1

全国性加分项目

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少数民族考生

在全区范围内(除南宁市、柳州市、桂林市、梧州市、北海市等5市的城区外),对瑶族、苗族、侗族、毛南族、仫佬族、回族、彝族、京族、水族、仡佬族等10个世居少数民族的考生。

20

对融水、三江、龙胜、恭城、隆林、富川、罗城、环江、巴马、都安、大化、金秀、资源、凌云、西林、防城港市防城区、东兴市、靖西、那坡、凭祥、大新、宁明、龙州、德保、扶绥、崇左市江州区、天等、上思等28个民族自治县(含享受民族自治县同等待遇县)和边境县(含享受边境县同等待遇县)的少数民族考生。

20

对融安、灌阳、蒙山、百色市市辖区(右江区)、田阳、田东、平果、乐业、田林、昭平、河池市市辖区(金城江区)、南丹、天峨、凤山、东兰、宜州、忻城、象州、武宣、上林、隆安、马山等22个山区的少数民族考生。

10

除上述50个县(市、区)、南宁市、柳州市、桂林市、梧州市、北海市城区的少数民族考生以及10个世居少数民族的考生外,区内其他市、县的少数民族考生。

7

南宁市、柳州市、桂林市、梧州市、北海市城区的少数民族考生。

5

符合我区普高报名条件,户口未迁入我区的外来人员,除持有我区有效期内的经我区设区的市(含)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公安部门颁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即人才居住证)的之外,属于少数民族的考生

5

2

侨类和台湾省籍考生

全区范围内

10

3

烈士子女

全区范围内

20

4

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

全区范围内

10

5

服役期间立功的退役军人

全区范围内

20

6

全国性加分项目(过渡时期加分项目)

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获奖者

201511日之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已取得奥赛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的考生

5

7

科技竞赛获奖者

201511日之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已取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或者201511日之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的获奖者

5

8

体育特长生

201511日之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已取得重大国际国内体育比赛前6名、二级运动员省级统测合格者(须经自治区体育局进行复核复测确认资质,并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组织相关测试合格后,才具备加分资格)

5

9

地方性加分项目

山区、边境县(含享受边境县待遇的县)考生

融水、三江、龙胜、恭城、隆林、富川、罗城、环江、巴马、都安、大化、金秀、资源、凌云、西林、防城港市防城区、东兴市、靖西、那坡、凭祥、大新、宁明、龙州、德保、扶绥、崇左市江州区、天等、上思等28个山区和边境县(含享受边境县同等待遇县)的考生(包括汉族考生)。

20

10

融安、灌阳、蒙山、百色市市辖区(右江区)、田阳、田东、平果、乐业、田林、昭平、河池市市辖区(金城江区)、南丹、天峨、凤山、东兰、宜州、忻城、象州、武宣、上林、隆安、马山、防城港市港口区等23个山区和边境县(含享受边境县同等待遇县)的考生(包括汉族考生)。

10

11

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独生子女考生和双女结扎户女儿考生

全区范围内

10